GB 31640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》发布 2017年6月23日起实施
  2017年1月9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(冻)畜、禽产品》(GB 2707-2016)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(2016年第17号)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》正式发布。当时,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(2014年-2015年)的要求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》被列为“通过制定、修订标准技术内容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”中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》是我国第一次制订食用酒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、中国酒业协会酒精分会负责制订。该标准的制订和实施,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食用酒精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。

  标准再一次明确了食用酒精的定义:以谷物、薯类、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,经发酵、蒸馏精制而成的,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。标准明确,该标准代替GB10343—2008《食用酒精》中的部分指标,GB10343—2008《食用酒精》中涉及到该标准的指标以该标准为准。这些指标是食用酒精产品食品安全方面的准入指标,同时也是食用酒精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。这几个指标分别是:酒精度(%vol)≥95.0,醛(以乙醛计)/(mg/L)≤30,甲醇/(mg/L)≤150,这三个指标和现行的GB10343-2008《食用酒精》普通级理化要求指标一致。氰化物 (以HCN计)/(mg/L)≤5,也和GB10343-2008《食用酒精》理化要求指标一致。污染物限量方面,铅(以Pb计)/(mg/kg)指标为 1.0,比GB10343-2008《食用酒精》理化要求指标≤1 mg/L要更加严格。